(2019/5/9)
爭議多時、紛紛擾擾的《教師法》修正草案,五月初終於在立法院完成初審,等到三讀通過後,才正式完成法定程序。這次修法重點,仍聚焦於社會所關心不適任教師的處理。
教師是學校教育的第一線人員,也是直接接觸學生且影響學生學習的關鍵人物,為確保學生學習品質與效果,每名教師都要勝任自己的教學工作,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因而家長很難容忍教育現場有不適任教師存在。然而透過法律手段,就能讓不適任教師從教育現場消失嗎?其實未必,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
有效處理不適任教師,除了透過法律手段外,必須結合專業自律,才能達到更佳的效果。教師從事一種專業性的工作,本身就應具備專業的知能和專業精神,方能教好每個學生,尤其教師專業的自覺、自省和自我要求,更是身為教師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若一名教師能信守專業倫理,必有其專業自律的行為與態度,不可能做出違反專業或違法亂紀的事,因而專業自律不僅是一種個人規範,更要擴大成為教師團體的規範,進而形成集體的教師專業自律文化。如此,相信不適任教師可降至最低程度,亦有助於讓每名教師都能成為適任、卓越和有效能的教師,這才是教育和學生的福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