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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女現象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問題,教育部近日修正公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明定教師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才能申請介聘,但考量特殊需求及教育現場穩定的衡平性,若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就能申請介聘,即日起上路。
另外,現行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仍可採計年資,但明年八月一日起,育嬰或應徵服兵役只能採計至多二學期。在此期限前,採計仍不限制,給予過渡期。
教育部表示,「生活不便」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個案事實認定。另外,若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的教師,也不受服務滿六學期的限制,可直接申請介聘。
除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離島建設條例另有規定外,教師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始得申請介聘。「介聘」是指不同縣市老師之間申請輪調的制度。
教育部說,為避免超額教師介聘至新任教學校後,六學期內即再度因任職年資較淺,被迫列為超額教師,影響當事人教學工作的穩定性與學生的受教權,因此明定超額教師經超額介聘後,自介聘學年度起六學期內非經該教師同意,不得再列為超額教師。
教育部說,考量超額教師介聘是教師被迫轉換工作及生活環境,因此以「自願接受介聘者」為第一序位;非自願者接受介聘的協調順序,以現職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服務年資由淺至深,其次以年齡由幼至長;若前述條件都相同,則以抽籤決定。新辦法還明定,超額教師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於現職學校有「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等不予介聘。
新制明定若因科、組、課程調整或減班、停辦,致教師現有員額超過法定編制員額數者,應按學科、領域、群科、專長別,先於法定編制員額內自行調整教師介聘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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