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4/18)
阮筱琪/臺北報導
立委李麗芬等人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草案。李麗芬提案主張去除有關「虞犯」的概念,應站在保障少年權益上,視不良行為、行為偏差者為「曝險少年」,在尚未有具體犯罪行為前都應是「行政先行」,由社政或教育部門介入,避免太早進入司法體系而被貼標籤。
李麗芬也表示,各縣市警察局轄下有少輔會,但礙於採任務編組,無法有效發揮,提案將少輔會法制化為專責「少年輔導中心」,明定負責輔導少年不良行為。
李麗芬解釋,目前警察局內少輔會的社工,如果能和警察合作,更能有效運作。但第一線實務常是社工要聽從警察,導致無法發揮專業能力,因此,建議成立專責少年輔導中心,或由現行少輔會法制化轉型,並增加人力和經費,也可設立日出條款,在兩年內慢慢到位。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贊成「曝險少年」概念,但十四歲到十八歲少年觸犯《刑法》仍屬犯罪,不宜行政先行,還是由少年法庭處理,十四歲以下採行政先行比較沒問題。司法院也提出草案,將《少事法》七項虞犯行為修改為三項,包括少年無正當理由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行為;去除原條文訂定的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經常逃學或逃家者,參加不良組織。
衛福部次長蘇麗瓊說,社會安全網中,事件處理是整合概念,會增加少輔會三十一個社工;因虞犯範圍縮小,建議少輔會不必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