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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8年4月3日】
【主題:校園性平事件,教育局深入調查並加強性平教育】
本次高中社團教師遭學生檢舉性平事件,經了解該社團兼任指導老師於去(107)年3月第一次獲檢舉,學校即進行調查,該次事件雖以不成立結案,學校於107年6月時即不續聘該名教師。今(108)年1月該師又遭檢舉於該師任教期間(107學年度)尚有其他性平事件,學校於獲知後即依規定於24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並受理啟動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於108年3月25日完成調查報告,經學校於108年4月3日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決議性平事件成立,教育局將於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資訊網進行通報。
教育局將會持續加強學校師生性別平等教育及身體自主權的觀念,在學校因為老師與學生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如有發生類似案件,學生應儘速向老師反映,學校會儘快為學生處理。並請學校在「知悉」疑似發生類此事件即須依法進行通報及處理,只要是學校的教育人員,都有知悉通報的責任。針對事件中的學生,學校業已啟動輔導機制,進行關懷與陪伴。另教育局亦將督請學校於類此契約人員進用時,應將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有關不得僱用情事及第4點僱用後應予以中止契約各款規定納入契約,並安排講習,以強化性別平等意識及工作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