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3)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及多位立法委員擬具之「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提案條文,邀請教育部列席說明,最後在朝野高度共識下,審查通過強化跨部門資源整合、公私協力合作、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健全家庭功能、預防家庭問題及加強兒少守護的「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
「家庭教育法」自92年公布後,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已設置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家庭推廣活動、志工人力資源、諮詢輔導及其他有關家庭教育推展事項;並陸續依法進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提供專業服務能量。家庭教育工作推展至今,實務工作上,尚需強化資源整合、提升家庭教育專業服務量能、加強民眾對於家庭關係經營的知能等課題。
此次「家庭教育法」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升專業,預防家庭問題發生: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專業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之人員應於修法後3年內至少達進用人員總數一半以上外,針對家庭教育相關機關、單位與法人團體的推展人員在工作上所需專業需求,增訂每年接受一定時數的專業進修規定,提升專業服務能量與品質,對於有家庭教育與服務需求的家庭,及時提供適切資源及轉介服務,有效發揮家庭教育預防功能。
二、整合資源,主動服務貼近需求:各級主管機關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明定由首長擔任主任委員,加強整合相關機關、單位與法人團體的協力合作,並主動關心新生兒父母、辦理小一新生註冊、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及出生登記之民眾,暢通資料輸送管道,提供家庭教育相關資源與服務。
三、綿密社會安全網絡,做好兒少後盾:強化各直轄市、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學校、社區與社政等部門的網絡資源聯繫,對於有需求的個案家庭,提供適當的家庭教育支持與服務,藉以強化家庭親職功能,做好兒少守護。
四、透過多元管道,增進家庭教育知能:因應資訊傳播科技的進步,增列結合大眾傳播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及其他資訊科技的傳播途徑,推展家庭教育工作,將精簡及有效的家庭教育及服務資訊送到民眾手上,並鼓勵師資培育大學、空中大學及大專校院開設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增進民眾及青年對於家庭關係經營的知能,進而健全家庭功能。
教育部表示,家庭教育法修正通過後,藉由於3年內提升家庭教育專業占比過半、加強結合中央與地方跨部門合作協力及積極主動關心服務個案家庭,從教育預防與福利服務攜手,減少民眾因家庭失能或關係衝突等衍生的問題,營造綿密友善的家庭社會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