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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深夜發新聞稿指出,初步檢視草案至少有四大修訂將引發重大爭議,嚴厲譴責行政院屈服於民粹、踐踏教師專業。
四項重大爭議分別是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草案第9條第3項)、大專教師未限期升等資遣、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之,全教總分別說明如下:
一、降低教評會教師比例:草案新修訂,在處理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時,教評會非兼行政或董事教師人數應少於二分之一。修訂的起因是有團體認為教評會有「師師相護」情形。然而,教育部做過調查,大部分的案件送到教評會都做出解聘或不續聘決議,並無證據顯示有「師師相護」情形。因此,這本是政治性的假議題,行政院卻罔顧事實,強行修訂,根本就是政治性的操作。
二、大專教師未限期升等資遣:大專教師限期升等條款屢遭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不合法,必須有其他重大事由才能不續聘或資遣。眾所周知,大專教師升等必須由其他教授審查論文,有些冷門研究得不到認同或囿於學閥門派、學校政策而導致升等不易。因此,不能單以期限內未升等而將教師資遣、不續聘,絕對有保障學術自由的意涵。然而,現在的草案竟明定未於限期內升等即可資遣,絕對是對學術自由的戕害。
三、強制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的本職是教學與輔導,兼任行政職務在法律上增加了公務員身分,理應得到教師本人的同意。事實上,大多數的校長用人和與熱誠來帶領學校老師共事行政職務,只有少數欠缺人和或領導統御能力的校長才會找不到人擔任行政職務。行政院不思檢討校長遴選制度或改用專任人員,反而用法律強制教師擔任行政職務,用破壞法理的方式替無能校長解套,不僅無法增進學校行政效能,反將造成校園的混亂。
四、寒暑假到校日數由中央訂之:現行的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2項明定寒暑假返校日數由主管機關和教師會協商。這是民國98年由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歷經13次會議,充分討論寒暑假性質、取消利弊後的結果,現在行政院逕行在草案中修訂由中央機關訂之,顯然企圖片面破壞當初雙方討論的共識,單方修惡教師工作條件。
全教總認為教師法修訂牽涉到教師專業與工作條件,必須有充分的實證與論述,且必須和教師組織協商討論後才能定案。如今民進黨政府在無實證和合理論述的情形下,屈服於民粹,片面將教師工作條件修惡,踐踏專業的霸道與惡質心態顯露無遺。
全教總堅決反對此種片面將教師工作條件修惡的做法,倘若執政黨一意孤行,堅持以現在草案通過,全教總不排除發動全國教師全面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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