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2004年6月23日公布施行,明文規定:「立法目的係為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近來,社會持續關注教育部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的情形;社會上也流傳許多對於教科書及教材的錯誤或不實內容,造成社會各界對於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的困擾,教育部有責任對社會做完整說明,需要與社會進行更多的溝通及對話,而2018年11月15日充實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建置「新聞稿與資訊澄清」專區,針對社會所關注的性別平等教育議題提供最完整說明。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法」所定性別平等教育,「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而尊重性別差異,包含教導學生認識及尊重同志,是性別平等教育的核心內涵。且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的精神,「性別平等教育應充分融入所有課程之中,且為因應個人之需求與時代的變遷,特別明列情感教育、性教育及同志教育等課程內涵,強調其時代性與重要性,期望透過上開課程的分享與探討,有助於提昇學生之性平意識。」
課程綱要的性別平等議題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民教育階段的「性別平等教育」整體課程綱要係以「性別的自我瞭解」、「性別的人我關係」、「性別的自我突破」作為三項核心能力,並以此建構各階段的能力指標。其中「性別的自我瞭解」主題中,涵蓋「性別認同」之主要概念,其中包含「性取向」及「多元的性別特質」二個次要概念,主要是以瞭解性別認同的意涵與多樣性,尊重自我與他人的性取向和性別特質為學習目標。
未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性別平等教育是一種理念與價值教育,希望能讓學習者,站在辯證與多元的角度,思考現代社會與文化中的性別相關議題。學習面向主要對應總綱、性別平等教育核心素養所強調的自主行動、溝通互動與社會參與的精神,而不同學習階段所強調的議題實質內涵略有不同,主要是依據由具象到抽象、從理解、分析應用到社會行動的原則。總計性平議題發展九個學習主題,不同的學習主題,在不同的教育階段,例如國小、國中、高中,都有不同的教學方式。
教育部對於中小學教科書疑義的處理機制及處理情形
2016年起,國家教育研究院陸續接獲社會對教科書內容提出意見,經逐一檢視、彙整,提交「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進行討論,相關的結論及建議,並經各相關領域科目審定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後,函送各教科書出版社參據修訂或調整。
經彙整已處理各教育階段教科書疑義共56則,其中出版社已修訂為24則,不須修訂為32則,詳細內容如下表: (詳見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新聞稿與資訊澄清」專區,網址:
https://www.gender.edu.tw)
中小學教科書都應依據課程綱要編輯,並由出版社根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教科書審定辦法送教育部或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因此,教科書的內容均應符合課程綱要規範、國家法律的要求,且須敘述、解釋正確。經審定提供學校使用之教科書,出版社也要配合各界建議、教師及學生使用意見進行內容的更新、勘誤或調整修訂,以符應教學之需要。
教育部充分尊重社會對教科書中有關性別平等教育內容之寶貴建議,相關建議均已依國家教育研究院現行處理機制審核後對外界說明。
而對於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教學處理機制之說明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相關規定,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規劃、審議學校課程計畫及審查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教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等,得視需要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性別平等議題應適切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並於課程計畫中妥善規劃,學校課程計畫應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又依據「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規定,家長或學校家長會對學校所提供之課程規劃、教學計畫、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評量、輔導與管教學生方式、學校教育事務及其他相關事項有不同意見時,得向教師或學校提出意見。教師或學校於接獲意見時,應主動溝通協調,認為家長意見有理由時,應主動修正或調整;認為無理由時,應提出說明,讓家長瞭解教師或學校課程規劃的原意。
教育部表示,感謝學校基層教師用心將性別平等的價值融入各領域的教學,培養無歧視、尊重多元的新世代。同時,也對許多家長團體對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的關心表達謝意,未來教育部會持續聆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促進更多的溝通對話,共同打造消除歧視、尊重多元、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