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訂於107年11月15日上網公告,公告內容包含「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等3類簡章,相關宣導說明會訂於107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於全國15個安置作業區辦理。
各國中應於108年2月23日前完成網路報名作業,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限選擇一分區申請安置,安置作業將於108年6月5日前完成。參加適性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等其他升學管道,但僅能選擇一項錄取結果報到。
108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其中報名「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簡章」之學生須參加能力評估,並依評估結果及學生志願安置;報名「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及「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學生之分發方式,由分區安置委員會依學生志願順序、生涯轉銜計畫(含生活適應狀況、障礙類別與程度、多元優勢能力表現) 、就近入學及學校特教資源等綜合研判予以安置。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公告網址如下:
請各相關單位自行上網下載,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了解簡章相關訊息,以維護其就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