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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律師差一分落榜提告勝訴 考選部要上訴
陳姓男子去年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申請閱卷後,發現智慧財產法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的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三閱,陳以違反規定為由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考選部敗訴。考選部表示本件判決仍有商榷餘地,考選部將依法提起上訴。【聯合新聞網2018/10/11】
我國目前的行政訴訟程序係採「三級二審」:簡易程序、交通裁決等事件的第一審是由地方法院的行政訴訟庭負責審理、高等行政法院負責第二審;通常程序訴訟事件,是由高等行政法院負責第一審、最高行政法院負責第二審。當人民受到國家行政的侵害,可以透過異議、訴願等方式去除侵害,若行政救濟途徑無法去除政府侵害時,人民還可採取行政訴訟的司法程序,由外部的司法機關來監督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
陳男參加律師考試二試,差一分及格,在申請閱卷後,發現其中某科目有一子題的兩閱卷委員給的分數相差過大,卻未進行第三閱,陳男以考選部違反規定為由提起權利救濟。下列有關陳男提起的司法救濟方式,何者正確?
(A)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B)向普通法院簡易庭提出抗告
(C)向普通法院簡易庭聲明異議
(D)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憲法保障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基本權利。下列有關人民依法得提起權利救濟的方式,何者正確?(105學測)
(A)不服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拆除自家違建,得向法院提出請願
(B)向縣政府申請低收入戶補助遭駁回,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C)不服交通裁決單位所作裁決,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D)主張《公民投票法》之規定不合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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