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教育組
2018-11-25,星洲日報 848期 2018-12-06
為強化校園內相互暸解及團結意識,馬來西亞教育部日前發布通令,指示中、小學校長依據「學校團結之實踐指南」辦理各項活動及計畫,創建校園內的團結氣氛。
教育總監拿督阿敏瑟寧在通令上指出,校園內的團結定義應以更廣泛,非僅限於各族之間的團結,應涵蓋多元社會經濟背景、種族、性別、文化、宗教及語文。透過著重這些認知,可加強學校上下對彼此多元特質的理解、接納、尊重與珍惜。
該指南闡明,校長須成立一個以校長為首的「學校團結委員會」,成員除了學校管理層和家長代表,也須包括村長或鄉長、非政府組織、校友等,並在所主辦之學校活動或各項計畫項目中注入團結意識,確保有多元及不同背景的群體參與。
這些促進團結的活動包括校內或課外活動,例如教師在職培訓、個人習俗文化經驗分享,以及一些社區活動,例如探訪老人院或孤兒院等,以營造互相尊重的校園風氣。
教育部擬定這項指南是基於2016年一項學校團結水平研究報告顯示,校園內的團結指數比2014年下降了0.3,研究結果也反映,「同質學校」(Homogeneous School)須更廣泛接觸多元種族之文化、語文及宗教,提高學校多元特質將帶給學生一定的影響,學生若缺乏機會暸解及接納差異,則會繼續處在同群的舒適圈裡,導致往後當和不同種族、宗教、性別、社會經濟背景的學生接觸或共事時,難以融入其中,甚至產生偏見或負面情緒,衍生誤解或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