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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原民族語老師採「專職」聘任,薪資待遇與招聘方式皆獨立於其他教師外,客語教師仍以編制內的一般教師為主要來源。孫于卿指出,客家族群和原民族群面對的語言困境不同,原民有原住民族教育法作為法源依據,客家卻無。目前客語教師的師資來源,傾向讓已具教師資格者取得客語能力認證與客語教學認證。
草案明訂,客語教師必須依師資培育法規定,取得客家語文科教師證書或加註客家語文專長,且需取得客委會辦理之客語中高級認證。至於已取得教保資格的幼兒園教師,也必須取得中高級客語認證,始得進行客語教學。此法將鼓勵師資培育大學開設客語專長學分班與或加註領域學分班。
草案也規定,幼兒園從事客語教學人員者應為教保服務人員,而非客語教師或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幼兒園實施客語教學,應以統整方式進行,而非學科概念,透過客語及在地文化融入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營造幼兒生活化之客語學習環境。
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然是新法中客語師資之一。但孫于卿指出,這是因應過渡時期的人力需求,客委會希望未來客語教師都能擁有正式教師資格。
客語有腔調之分,少數腔調如大埔、饒平、詔安,不易找到師資,成為「弱勢中的弱勢」。孫于卿表示,客委會將為這些少數腔調設計數位課程,讓學生可上線學習。
此外,草案規定,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學校編制內一般教師出缺,於教師甄選總成績同分時,得優先聘任具客語專長者,以利發展客語學習環境。孫于卿指出,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區,便屬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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