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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學校常因教育資源不足、員額管控,難聘專任教師;若聘代理教師,受限聘期不超過一年,調動頻頻,學生常問老師「會不會回來?」教育部最新公告偏鄉專案聘任教師專法,初任聘期一到兩年,寒暑假也給薪;若連續任滿六年,且表現良好、取得第二專長,可一次續聘六年,甄選編制內的專任教師也可加分,更能留住偏鄉老師。
為翻轉偏鄉教育困境,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明定偏遠地區學校可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上周出爐,包括聘期更長、寒暑假給薪水等,增加老師留任意願。
過去偏鄉學校聘代理教師,每次任期常只有十個月,無法享有寒暑假薪水。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武曉霞指出,偏鄉專聘教師專法規定,聘任專案教師,初聘每次聘期至少一學年,最長二學年;聘期屆滿,符合規定者由校長再聘之,專聘教師因此享有寒暑假的薪水。
武曉霞指出,專聘教師聘期屆滿,符合規定者可再聘者,若原校已無缺額,主管機關可指定其他偏遠學校聘任,讓老師不必再次參加甄選,學校也省去甄選老師的麻煩。
偏鄉專聘教師連續任滿六學年,並依規定取得第二專長、表現良好,若參加現職學校所在地辦理的專任教師甄選時,還可加分百分之十到五十;若選擇再聘,每次聘期最長可延至六學年。一旦獲聘為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專任教師,擔任偏鄉專聘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職前年資,可按年採計提敘薪級至所聘職務等級最高年功薪。
澎湖鎮海國中校長吳憶如指出,偏鄉聘任老師最常遇到的問題是聘期短、無寒暑假、年資無法累積等問題,造成老師應聘意願低落。新法解決這些「代理教師的惡夢」,讓偏鄉教師成為「有尊嚴的老師」,她期待將大幅提升偏鄉師資品質與教學穩定性,且不只偏鄉,所有地方的代理老師都應享有相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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