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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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澄清稿 請轉交文教記者
【發稿日期:107年11月1日】
業務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綜企科 諶亦聰科長 1999轉6348
新聞聯絡: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記者室 黃喬偉研究員1999轉6338
主題:【教育局依法規定推動性別平等教育,107年編列790餘萬元經費辦理】
教育局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規定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並由學校選用國家教育研究院審定之教科書,落實「多元、尊重及包容」的性別平等教育目標,以積極營造友善之校園及社會環境。
有關外界指出在國小年齡層教導自慰、如何許多人一起性行為等類似內容,經教育部及國家教育研究院查證國小教科書,業對外界澄清絕無此內容,皆非現在教科書內容。
教育局每年均定期行文本市各級學校瞭解教材實務問題,今年業於107年4月25日函請學校自我檢核所採用教材內容之合宜性,並請學校提供是否有較未能掌握或產生困擾之內容,作為教育局後續教師增能規劃參考,亦提供教育部作為審定教科書之參據。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均係依現行課程綱要編輯,並由國教院審定。倘教科書中出現有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疑義內容時,國教院將彙整提交「中小學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諮詢小組」討論,並將結果及建議,函送各教科書出版者參酌修正或調整。本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或相關活動,應依照教育局頒訂「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用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資源實施要點」審慎選用相關教材及教學資源,並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及課程發展委員會檢視及審查通過。
另教育局107年係編列790餘萬元,作為教育局協助學校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發展之經費,以推動各式教師增能研習、學生宣導活動、競賽、課程教學及學校環境資源建置等。
教育局秉持市府「開放政府、公民參與」之精神,尊重家長及民間團體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本屆市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已有4席具性平意識之家長代表,並研議未來增加學生代表參與性平會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