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李琦瑋/臺北報導
虐待、傷害動物事件層出不窮,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及動保法規相關教育,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
有鑑於現行的《動保法》無法達到預防勝於治療的目的,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修正第四條,將動保教育增訂為農委會動保委員會的權責,並新增四條之一條文,要求各級政府須普及動保教育,獲得委員會同意通過。
屏東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肯定修法,希望能減少動物虐待事件,也注重動物福利問題。但動物種類繁多,《動保法》較關注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等,希望日後在課綱及教學上,能兼顧所有物種的保護教育,除了寵物、流浪狗的生命教育外,也應著重畜養、圈養動物的權益。另外,保育類動物如石虎、穿山甲等,生存環境受到流浪狗的威脅很大,建議課程也能討論到動物之間的矛盾與衝突。
臺北市松山高中生物科教師莊雪芳表示,目前教材只有討論保育類動物、瀕臨絕種動物等,建議之後能在教材加入動物保護的相關內容,包括「愛牠不一定要擁有牠」的觀念,保育類野生動物較適合在野外生長,寵物、觀賞動物則納入情意教育,傳遞「要照顧牠一輩子,勿中途棄養」等觀念。莊雪芳說,目前學校的生物社團有養老鼠、青蛙、蜥蜴等,作為觀察使用,學生除了習得生物知識外,也培養責任感,寒暑假會排班到校照顧,即使是教學觀察的生物,也希望學生能有關懷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