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資源整合組|
原民會推動族語老師專職化,但去年預計招收一百五十七位專職族語教師,實際聘任僅一一二人,缺額近三成。教育部與原民會近期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法修正草案,希望透過提升原民公費生族語能力、偏鄉族語老師轉專任等方式,增加專任與專職族語老師的來源。
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教委會初審通過。原民會教育與文化處長陳坤昇指出,目前原民族語老師仰賴大量教學支援人員,此次修法是「非常大的突破」,希望藉此充實專任或專職族語老師的來源。
既有原教法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來源,各師資培育大學招生,應要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規範公費生畢業前必須取得原住民族中級語言能力認證。
然而原民會認為,現行所採族語能力認證標準僅為中級,恐將造成都會原住民學生較易通過認證,卻缺乏文化理解力。此外,現行族語能力驗證制度並未要求族群識別一致,加上僅要求容易達標的中級能力,有可能造成師資公費生族群別與其取得之族語能力不同、需求與供給不符的現象。
因此,新版原教法提高原民公費生族語要求標準。原民學生在參與師資培育大學公費生公開招生或校內甄選時,即須取得中級以上原民族語能力證明書;畢業前須取得中高級以上族語能力認證書。
新版原教法也規範原民公費生取得教師認證、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分發至學校服務時,其族語專長應與分發任教學校的需求相符。
為解決偏鄉原民師資問題,修正草案明訂,中央教育主管機構得協調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四學期之現職族語老師、教支人員或代理教師進修機會。當他們得到教師證書或加註領域專長,並經公開甄選,便可轉為該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新法也規定,根上述方式獲聘任為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必須於原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教至少六年,始得提出申請轉調至一般學校。
{{ $t('FEZ013') }}
{{ $t('FEZ003') }}2019-01-07
{{ $t('FEZ014') }}2019-03-07|
{{ $t('FEZ005')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