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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非洲豬瘟疫情,視同作戰。教育部就非洲豬瘟疫情從法令規範、學校營養午餐、加強宣導等著手,希望將防疫的觀念,從學校傳達到每個家庭中。
教育部表示,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農業產品,肉類應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TAP)」標章或可追溯來源的肉品,因此教育部請學校落實食材驗收及規範供餐廠商,請各校慎選學校午餐食材,優先使用有標章之國產農產品,落實食材驗收及規範廠商勿採購疫區產品等,並加強宣導防疫事項。
教育部並於107年9月18日、11月26日、12月19日函文學校及館所勿購買或攜帶中國大陸豬肉製品,勿到國外畜牧場參觀,並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7年12月26日函文,於108年1月2號轉知非洲豬瘟專區、防疫小尖兵臉書及line,提供宣導影片2則QR code連結。並邀請農委會及相關專家到教育電臺宣導,並將專訪錄音檔放置於教育部電子報持續宣導,並規劃印製海報5,600張、編排防疫宣導單張,提供國民中小學於家庭聯絡本張貼,提升宣導效益,並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最新消息連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豬瘟防疫專區,積極參與防疫相關演練及會議,共同配合宣導非洲豬瘟防疫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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