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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課綱即將實施,教育部針對彈性學習課程納入評量範圍、技藝教育課程成績採計方式、畢業條件、會考辦理方式等進行調整。該草案的預告期為7天,待蒐集完畢各界意見後正式公告實施。草案中明定,國中小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應由授課教師評量,並在每學期初,向學生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草案也指出,國中小學生的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其中各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則以平時評量為主,但可視需要進行定期評量。平時成績評量時應,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應以最小化為原則。至於定期評量的紙筆測驗次數,仍維持每學期至多3次。
此外,另增訂彈性學習課程的評量結果必須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並且視學生身心發展及個別差異,採取多元評量方式,包括紙筆測驗及表單,如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等。實作評量則注重學生的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可參酌書面或口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及行為觀察等表現來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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