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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虐狗案件層出不窮。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各級政府須普及動物倫理及動保法規教育,落實於十二年國教課綱中;主管機關亦應逐年編列預算,推動流浪犬族群控制、多元創新性認領養等動保工作。
鑒於現行動保法中,僅針對違反法令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實施消極的動物保護講習,無法達到預防勝於治療之目的。因現行動物保護法中,僅有消極違反法令而受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者的動物保護講習,因此修法也新增動物保護教育為動物保護委員會的權責事項,使中央到地方,重視動物保護教育。
根據修法,明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的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另外主管機關應逐年編列預算,推動流浪犬族群控制、多元創新性認領養、工作犬、校園犬計畫,及確保收容管理品質等動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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