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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五月三讀通過專法,將學生保險改為「政策保險」,由政府設保險專戶、承擔盈虧,以免年年一再流標、沒業者想承保。教育部最近預告相關子法草案,將設委員會,引進專業人士及學生代表,審議保費及理賠等事項;未來學保將避免和全民健保等社會保險重複理賠、不當得利,以健全財務。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林良慶表示,教育部最近已預告三個子法草案,包括學保管理辦法、爭議處理辦法及審議會組織辦法,盼明年五月前公告實施、一○八學年依新法招標,預計每年三百廿萬名學生受惠;若來不及,則比照原有辦法處理,不會有空窗期。
教育部預告的學保管理辦法草案規定,為貫徹「保險損害填補原則」,避免被保險人不當得利,理賠有相關限制,如實支實付型醫療給付應扣除其他社會保險已給付之部分;取得健保重大傷病證明者,於不超過各項醫療保險金限額內全額給付。
此外,申請補助重大手術費用,同一疾病或意外給付金額累計最高廿萬元。重大手術給付包括開顱、摘除眼球、心臟、癌症等廿七項,但排除結石體外震波碎石手術,因健保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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