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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越來越多學生使用臉書、LINE等社群媒體,校園網路霸凌也跟著增加。教育部擬修改法規,將網路霸凌正式納入防制準則;另為鼓勵檢舉、避免釀成悲劇,規定霸凌被害者若與加害者就讀同一中小學,相關紀錄應保密被害者身分;且除非雙方同意,不能令被害者和加害者對質。
兒福聯盟去年曾公布抽樣調查報告,七成五受訪成人在學生時代曾接觸校園霸凌,多數是旁觀者,其中三成八是被霸凌者,以發生在國中最多、其次國小;且以關係霸凌最普遍,其次是肢體、性別、網路霸凌。
不過,真正檢舉校園霸凌者卻很少,教育部統計,前年全國只通報六百多件,確認霸凌僅一百多件,凸顯被害者擔心被報復,多不敢聲張;針對漸增的網路霸凌,教育部抽樣調查發現,一○五學年近百分之一的小五到高三在學生,曾遭受網路暴力,雖仍不普遍,但逐年成長。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司長鄭乃文指出,考量網路霸凌具有匿名、行為虛擬、傳遞迅速、層面廣泛等特殊性,為凸顯防制網路霸凌之必要,降低對學生傷害,教育部最近預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草案」,明確定義網路霸凌,納入準則。
草案定義網路霸凌,「指個人或集體,故意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通訊技術,於勢力不對等之關係下,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前款侵害行為,致生損害結果。」
此外,為鼓勵霸凌被害者勇於檢舉、避免拖太久釀成悲劇,鄭乃文說,教育部除已設反霸凌投訴專線(0800-200-885),另為減輕學生因填報檢舉資料所生之壓力,準則草案還增訂保密條款,規定被害者若為高中職以下學生,且與加害者念同一校,相關書面、電子郵件等檢舉紀錄,得免載明被害者身分、就學單位、住居所等資料。
此外,草案新增規定,調查時,不得令當事人與檢舉人、證人及其他關係人對質。但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徵得接受對質之雙方及法定代理人同意,且無不對等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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